学科教学(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领域代码:045106)
一、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的中学化学高素质学科专任教师。具体培养目标为:
1.具有坚定社会主义信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系统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扎实的教育专业和学科专业基础,了解教育专业和学科专业前沿和发展趋势。了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胜任并能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善于发现、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践问题。
5.具有较强的数字化教育教学能力,能有效运用数字化技术手段和资源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6.具有终身学习与发展的意识与能力。
7.能较为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人员前置专业应与本专业密切相关。
三、学制及学习年限
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含休学)为3-5年。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具体内容详见《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表》。
五、实践教学
具体内容详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基本要求》。
六、考核方式
研究生课程须进行考核,考核可采取课程考试、课程论文、调查报告、教学设计、实践(实验)报告等多种评价方式或这些方式的组合。
课程考核须注重课程学习过程的评价,课程考核总成绩的评定应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过程考核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课程考核成绩的记载,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或两级制(合格、不合格)。
研究生各类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均应进行补考,每门课程只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成绩低于60分、“不及格”或“不合格”者,按实际成绩记,同时需要重修;补考成绩高于60分、“合格”或“及格”以上者,按60分、“合格”或“及格”记。
七、培养过程与方式
有序组织开展课程教学、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撰写等培养环节,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协同育人。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学生的学习、实践和研究工作。根据培养目标、课程性质和教学内容,选择案例教学、项目式教学、小组合作等适切的教学方式方法。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开展线上线下、课内课外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在教学中注重实践与反思。
实践教学总学时累计不少于1学年,其中校外集中实践不少于1学期。校内实训、教育见习原则上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教育实习在第二学年完成。教育研习应贯穿于实践教学全过程。
八、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或其他成果的规定
学科教学(化学)专业研究生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在具有 CN 号和 ISSN 号的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2.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1 项;
3.主持完成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
4.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科技竞赛、专业竞赛、创新创业竞 赛,并获得校级三等奖以上(排 1)或省部级奖项(排前 2)或 全国性奖项(排前 3)。
5.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达到培养单位制定的 要求。
九、学位(毕业)论文与学位授予
1.导师要切实做好学位(毕业)论文开题与撰写各环节的指导工作。学位(毕业)论文开题应在教育实习前完成。
2.学位(毕业)论文选题应与学科教学(化学)专业领域培养目标相一致,来源于中学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3.学位(毕业)论文可采用多种形式,如专题研究论文、调查研究报告、行动研究报告、案例研究报告、课程开发方案等。论文正文部分字数不少于2万字。
4.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基础教育学校的教师或教育教学研究人员。
5.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以及其他教学环节,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水平要求,通过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教育硕士学位,同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6.硕士研究生未通过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经本人申请、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可进行延期答辩(或再次答辩)。学位(毕业)论文答辩仍未通过,学习年限已满,且已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以及其他教学环节,成绩合格,给予结业证书。